簽訂掛靠施工合同注意哪些事項
簽訂施工合同應注意哪些事項?
法律分析:一、仔細閱讀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關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規規定。二、嚴格審查發包人資質等級及履約信用。三、關于工期、質量、造價的約定,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內容。四、對工程進度撥款和竣工結算程序做出詳細規定。五、總包合同中應具體規定發包方、總包方和分包方各自的責任和相互關系。六、明確規定監理工程師及雙方管理人員的職責和權限。七、不可抗力要量化。八、運用擔保條件,降低風險系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八條 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條 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七百九十條 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應當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公開、公平、公正進行。
第七百九十一條 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數個承包人。
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第七百九十二條 國家重大建設工程合同,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和國家批準的投資計劃、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文件訂立。
第七百九十三條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是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可以參照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承包人。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處理:
(一)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發包人可以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
(二)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承包人無權請求參照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
發包人對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七百九十四條 勘察、設計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提交有關基礎資料和概預算等文件的期限、質量要求、費用以及其他協作條件等條款。
第七百九十五條 施工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相互協作等條款。
掛靠協議書注意事項
法律分析:(1)掛靠人和被掛靠人之間的掛靠合同法律關系。掛靠人與被掛靠人之間引起糾紛的主要原因是拖欠工程價款或者管理費,即因被掛靠人拖欠掛靠人的工程價款、被掛靠人拖欠掛靠人的管理費/承包費等而發生。(2)發包人與承包人(被掛靠人)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法律關系。從表面上看,該合同承包人(被掛靠人)具有符合建設活動要求的相應資質條件,其合同主體符合法律規定,發包人與承包人(被掛靠人)之間簽訂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合法有效。(3)發包人與實際施工人(掛靠人)的法律關系。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合同的權利義務只在合同當事人之間產生,只對合同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而不及其他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建筑工程資質掛靠注意事項有哪些?
建筑工程掛靠要注意:
1、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掛靠人未能按約定,履行施工合同義務,發包方會起訴被掛靠人和掛靠人;
2、與下游第三方發生糾紛,主要涉及掛靠人在工程施工中未能按約定向材料供應商、設備租賃商、施工隊支付貨款、工資款,應當由掛靠人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的暫行意見》第五條
施工掛靠其他建筑施工企業,并以被掛靠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簽訂建筑工程合同被起訴的,應將施工人和被掛靠建筑施工企業列為共同被告;被掛靠建筑施工企業對施工人因承攬的工程不符合質量標準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應承擔連帶責任。
建筑企業資質掛靠注意事項
法律分析:注意事項:
1、要注意資質是否為真,是否齊全,是否雙網可查;
2、要注意合作單位的性質,必要是可進行實地考察;
3、協商好稅務問題,由哪一方進行交稅。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 》
第四條 承包人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設工程竣工前取得相應資質等級,當事人請求按照無效合同處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七條 缺乏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發包人請求出借方與借用方對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等因出借資質造成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注意哪些事項?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依法保護發承包雙方權益的法律文件。是發承包雙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最高行為準則。為防范合同糾紛,在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過程中,以下方面需要注意。 一、關于發包人與承包人: 1、對發包方主要應了解兩方面內容:①主體資格,即建設相關手續是否齊全。例:建設用地是否已經批準?是否列入投資計劃?規劃、設計是否得到批準?是否進行了招標等。②履約能力即資金問題。施工所需資金是否已經落實或可能落實等。 2、對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內容有:①資質情況;②施工能力;③社會信譽;④財務情況。承包方的二級公司和工程處不能對外簽訂合同。 上述內容是體現履約能力的指標,應認真的分析和判斷。 二、合同價款應注意: 1、合同價款的填寫,應依據建設部第107號令第11條規定,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在協議書內約定。 2、合同價款是雙方共同約定的條款,要求第一要協議,第二要確定。 暫定價、暫估價、概算價、都不能作為合同價款,約而不定的造價不能作為合同價款。 三、發包人工作與承包人工作條款應注意: 1、雙方各自工作的具體時間要填寫準確。 2、雙方所做工作的具體內容和要求應填寫詳細。 3、雙方不按約定完成有關工作應賠償對方損失的范圍、具體責任和計算方法要填寫清楚。 四、合同價款及調整條款應注意: 1、合同價款及調整時應按固定價格、可調價格、成本加酬金三種方式,約定一種寫入本款。 2、采用固定價格應注意明確包死價的種類。如:總價包死、單價包死,還是部分總價包死,以免履約過程中發生爭議。 3、采用固定價格必須把風險范圍約定清楚。 4、應當把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約定清楚。雙方應約定一個百分比系數,也可采用絕對值法。 5、對于風險范圍以外的風險費用,應約定調整方法。 五、工程預付款條款應注意: 1、依據是建設部第107號令第14條。 2、填寫約定工程預付款的額度應結合工程款、建設工期及包工包料情況來計算。 3、應準確填寫發包人向承包人撥付款項的具體時間或相對時間。 4、應填寫約定扣回工程款的時間和比例。 六、工程進度款條款應注意: 1、依據是《合同法》第286條、《建筑法》第18條、建設部第107號令第15條。 2、工程進度款的撥付應以發包方代表確認的已完工程量,相應的單價及有關計價依據計算。 3、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時間與支付方式以形象進度可選擇:按月結算、分段結算、竣工后一次結算(小工程)及其它結算方式。 七、材料設備供應條款應注意: 1、應詳細填寫材料設備供應的具體內容、品種、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的時間和地點。 2、應約定供應方承擔的具體責任。 3、雙方應約定供應材料和設備的結算方法(可以選擇預結法、現結法、后結法或其他方法)。 八、違約條款應注意: 1、首先應約定發包人對預付款、工程進度款、竣工結算的違約應承擔的具體違約責任。 2、應約定承包人的違約應承擔的具體違約責任。 3、還應約定其它違約責任。 4、違約金與賠償金應約定具體數額和具體計算方法,要越具體越好,具有可操作性,以防止事后產生爭議。 九、爭議與工程分包條款應注意: 1、爭議的解決方式是選擇仲裁方式,還是選擇訴訟方式,雙方應達成一致意見。 2、如果選擇仲裁方式,當事人可以自主選擇仲裁機構。仲裁不受級別地域管轄限制。 3、如果選擇訴訟方式,應當選定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是地域管轄)。 4、分包的工程項目須經發包人同意,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十、關于補充條款: 1、需要補充新條款或哪條、哪款需要細化、補充或修改,可在《補充條款》內盡量補充。 2、補充條款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另行簽訂的有關書面協議應與主體合同精神相一致。要杜絕“陰陽合同”。
建筑資質掛靠注意事項
首先要注意掛靠人和被掛靠人之間的 掛靠合同 法律關系。 掛靠人與被掛靠人之間引起糾紛的主要原因是拖欠工程價款或者管理費,即因被掛靠人拖欠掛靠人的工程價款、被掛靠人拖欠掛靠人的管理費、承包費等而發生。 因為在掛靠中,掛靠人通常是以被掛靠人名義與發包人發生 工程款 交付結算關系,發包人先把工程款撥付到被掛靠人名下,再由掛靠人到被掛靠人處領取,這樣被掛靠人掌握了工程款的主動權,而掛靠人處于被動地位,因被掛靠人不按雙方之間的協議支付工程款引起糾紛。 其次是要注意發包人與承包人也就是被掛靠人的建筑 工程承包合同 法律關系。 雙方簽訂的建筑工程承包 合同無效 ,被掛靠人與掛靠人應對發包人因此遭受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 建筑法 》第二十六條 承包建筑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 營業執照 ,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簽訂工程施工合同要注意什么?
法律分析: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注意事項:
第一、仔細閱讀和準確理解“通用條款”十分重要,這一部分內容不僅注明合同用語的確切含義,引導如何簽訂具體的合同條款,更重要的是當具體條款中基本條款未作特別約定時,“通用條款”中對應的條款會成為簽約雙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約定。
第二、合同價款應當明確約定。工期、質量、工程造價的約定,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內容。
第三、詳細約定工程預付款、進度撥款和竣工結算程序。
第四、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應當具體約定發包人、總承包人、分包人相互關系及各自的責任。總包合同應當將各方關系和責任具體化,便于操作,避免糾紛。
第五、明確約定監理工程師等各方管理人員的職責和權限。建設工程在施工過程中,發包人、承包人、監理人參與與生產管理的工程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較多,往往職責和權限不明確或不為他方所知,造成各方不必要的糾紛。
第六、應當明確約定材料設備供應。
第七、不可抗力要量化。合同“通用條款”對不可抗力發生以后當事人責任、義務、費用等如何劃分均作了詳細規定。
第八、運用擔保條款,降低風險系數。在簽訂合同時,可以運用法律制度中的擔保制度來防范或減少合同條款所帶來的風險。如承包人在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的同時,發包人也應該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第九、約定違約條款應當注意的情況。應當約定違約金或賠償金具體的數額和計算方式,要具有可操作行,以防止事后爭議。
第十、約定爭議的解決方式應當注意事項。爭議的解決方式是選擇仲裁方式,還是選擇訴訟方式,簽約雙方應達成一致意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據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依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是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因債權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費用,由債權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