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雙亡遺產繼承比例是怎么規(guī)定的
父母雙亡子女如何繼承遺產
法律主觀:
妻子、兒女和父母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都可以作為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一般應當分得均等數(shù)額;但是協(xié)商一致的,也可以不均等。另外,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的,按照協(xié)議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yǎng)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yǎng)能力和有扶養(yǎng)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yǎng)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xié)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父母雙亡繼承問題規(guī)定是什么?
父母雙亡繼承問題規(guī)定是繼承開始之后,如果說沒有遺囑的話,按照法定繼承。法定繼承他的數(shù)據(jù)是包括第一順位繼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首先有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如果第一順位繼承人不存在,才有第二順位繼承人繼承。
一、父母雙亡繼承問題規(guī)定是什么?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的,按照協(xié)議辦理。若沒有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也沒有遺囑,則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法定繼承有一定的順序,第一順序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按照法定繼承辦理,同一順序繼承人在分配財產時,原則上是均額分配。
法定繼承人以及繼承順序是: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一順序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第一順序中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yǎng)父母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父母。第二順序中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yǎng)兄弟姐妹、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二、繼承順序是怎么樣的?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養(yǎng)父母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yǎng)兄弟姐妹、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父母去世,關于父母遺留下來的個人合法財產來發(fā)生繼承的問題的話,需要根據(jù)這個情況來進行判斷,比如說如果父母生前訂立遺囑那么直接按照遺囑當中所規(guī)定的財產的分配情況來進行嚴繼承即可。
如果父母雙亡財產怎么繼承
法律主觀:
如果父母雙亡,沒有留下遺囑,就要按法定的順序進行繼承。法定繼承順序中,五個子女都有平等的繼承權。繼承時,可以平均分割父母的遺產,也可以不平均分割,按貢獻和贍養(yǎng)父母的時間來分割遺產。對于房產,可以由一個人實際繼承。聘請房屋鑒定部門,對房屋的價值進行評估,然后分成五份,由實際繼承人按評估的價格,給其它四位繼承人錢款。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根據(jù)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的,按照協(xié)議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相互有繼承關系的數(shù)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fā)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fā)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父親死亡財產分配比例的規(guī)則是怎樣的?
一、父親死亡財產分配比例的規(guī)則是怎樣的? 父親死亡財產分配比例的規(guī)則為:第一順序 繼承人 繼承 之后,第二繼承人就沒有 繼承權 ,也就沒有相關的繼承份額和比例;同一順序的繼承人年繼承遺產的份額是平均分配的。同一順序的繼承人有同等的繼承權。如果各繼承人之間協(xié)商一致的,遺產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 二、相關法律依據(jù) 1、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之后,第二繼承人就沒有繼承權,也就沒有相關的繼承份額和比例。 2、同一順序的繼承人年繼承遺產的份額是平均分配的。同一順序的繼承人有同等的繼承權。如果各繼承人之間協(xié)商一致的,遺產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 3、對于 喪失勞動能力 且無其他生活來源的生活困難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適當予以照顧,可以適當多分遺產。 4、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或者是盡到了主要 扶養(yǎng) 義務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遺產。反之,則要少分或者不分。 5、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血親可以代被繼承人的子女行使繼承權,但只能繼承原本屬于被繼承人子女應當繼承的份額。 三、繼承的遺產是否屬于 夫妻共同財產 《 婚姻法 》第17條規(guī)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根據(jù)該條的規(guī)定,結合上面對財產的相關界定,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1. 工資 、獎金。工資是指作為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期付給勞動者的貨幣或實物;獎金是指用人單位為了鼓勵和表揚勞動者而向其給予的貨幣或實物。 2.生產、經營的收益。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個體經營、租賃或承包經營所得的收益為夫妻共同財產。如配偶一方或雙方以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名義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以個體工商戶的名義從事工商業(yè)生產活動、以個人合伙的名義從事合伙生產經營、依據(jù)《獨資企業(yè)法》或《 公司法 》的規(guī)定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獲得的貨幣或實物。 3. 知識產權 的收益。知識產權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的內容,其中人身權只能由作者、發(fā)明創(chuàng)造者所享有;而對于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權利人可通過轉讓或許可使用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而獲得收益,其收益屬于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在婚姻期間,夫妻雙方或一方所繼承或接受遺贈而取得的財產,屬雙方 共同財產 。如夫妻一方或雙方所繼承的其去世父母的遺產,又如 結婚 時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 如果發(fā)動父親死亡財產的分配問題時,需要根據(jù)相關的法律內容先對于繼承人順位的判斷,之后根據(jù)順位的不同進行不同比例的財產的分割繼承。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死者生前有書面 遺囑 或者是 口頭遺囑 ,需要根據(jù)遺囑的內容進行執(zhí)行,如無遺囑可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父母雙亡遺產如何分配
法律主觀:
在 法定繼承 中,有第一順序 繼承人 的,由第一順序繼承人參與 遺產分配 ;第二順序繼承人無權參與遺產分配;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或第一順序繼承人均已放棄 繼承 或 繼承權 喪失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參與遺產分配。在分配遺產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1)同一順序繼承人一般應當均等分配遺產。也就是說,在沒有特殊情況時,(如一個繼承人盡了絕大部分 贍養(yǎng) 義務,而另一人則幾乎沒盡贍養(yǎng)義務),各繼承人分得相同遺產。須指出的事,在農村,有的地方對出嫁女兒不分或少分遺產的做法是錯誤的,出嫁女兒也有平等的繼承權,應分得相同的遺產份額。 (2)在一定情形下可以多分或少分遺產。如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可以適當比其他繼承人多分一些遺產;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 扶養(yǎng) 義務或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可以多分一些遺產。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養(yǎng)子女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yǎng)父母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yǎng)兄弟姐妹、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yǎng)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yǎng)能力和有扶養(yǎng)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yǎng)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xié)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父母雙亡后房產怎么繼承
法律主觀:
根據(jù)繼承法的相關規(guī)定,如果你父母生前立有遺囑,以遺囑為準,如果沒有遺囑,按法定順序來繼承。父母的父母(包括養(yǎng)父母和有撫養(yǎng)關系的繼父母),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以及有撫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養(yǎng)子女)都是該房產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原則上應該平分房產份額。《繼承法》第10條規(guī)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yǎng)父母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yǎng)兄弟姐妹、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的,按照協(xié)議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yǎng)父母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yǎng)兄弟姐妹、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父母死亡遺產繼承順序及比例
父母財產繼承順序及分配比例是由配偶、子女和父母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平均繼承遺產份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一、父母財產繼承順序及分配比例是怎樣的?
1、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2、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yǎng)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yǎng)能力和有扶養(yǎng)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yǎng)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xié)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遺產繼承的類別有哪些?
1、法定繼承
法定繼承,是指按照法律直接規(guī)定的繼承人范圍、繼承順序和遺產分配原則等進行財產繼承的一種繼承制度。法定繼承是一個強制性規(guī)范,除被繼承人生前依法以遺囑的方式改變外,其他任何人均無法改變。
2、遺囑繼承
遺囑繼承,又稱指定繼承,是法定繼承的對稱。是指被繼承人生前通過立遺囑的形式確定其個人財產在其死亡后的繼承人及分配的法律制度。《民法典》(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第1133條規(guī)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guī)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zhí)行人。”
3、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又稱“間接繼承”。是指在法定繼承中,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替其父母的繼承順序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的法律制度。該制度的設立是基于,繼承權的行使主體應為實際生存,若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顯然無法行使繼承權利。為了保障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的物質及經濟利益,因而設立了代位繼承制度。
綜上所述,一些父母在老年體弱的時候,會先一份遺囑,明確財產的分配方式,如果沒有留下遺囑,則按照法定繼承辦理。繼承順序先從子女、配偶等第一順序人開始,各方可以根據(jù)財產總額確定各自的比例,原則上是均等分配。當然,對于生活比較困難的,多給些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