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事拘留30天會有案底嗎(被刑事拘留過但沒判刑會有案底嗎)



被刑事拘留30天會有案底嗎(被刑事拘留過但沒判刑會有案底嗎)
被刑事拘留30天會有案底嗎(被刑事拘留過但沒判刑會有案底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刑事拘留37天的,是沒有案底的,案底是指犯罪記錄,而刑事拘留只是強制措施,只有被判處有罪的,才會有犯罪記錄。因為刑事拘留屬于刑事訴訟過程中的強制措施,而案底是指犯罪記錄,行為人是否構成犯罪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只有實施犯罪行為并經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刑罰后才會留有案底。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 行為人被刑事拘留37天,之后未被定罪量刑的,不會留下案底。如果行為人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條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guī)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guī)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第十二條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第二百七十五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guī)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刑事拘留37天的,是沒有案底的。刑事拘留屬于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而案底是指犯罪記錄,案底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刑事拘留不會留案底,不會有影響,但是如果確實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以后,會有案底。僅是刑事拘留,沒有判處刑罰的,不算有犯罪記錄。如果因為觸犯了刑法而承擔了刑事責任之后就是會在自己的檔案上留下痕跡,也就說所謂的案底。這個時候的案底是會跟隨自己一輩子的,是不會進行消除的,所以不要做違法的事情。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zhí)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xù)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jiān)視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