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無力賠償能執行法人(當事人無力賠償能執行家人嗎)
公司欠錢不還法人代表有責任嗎
一、公司欠款法人代表有沒有連帶責任
公司是屬于法人組織,以其資產承擔法律責任,如果企業的法人代表是股東,在完成出資責任后,對企業的欠債不承擔連帶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情形
1、股東虛假出資
如股東虛假出資導致公司實有資本雖然沒有達到公司章程記載的數額但達到法定最低限額的,公司具備法人資格,當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出資不足的股東應當在出資不足的范圍內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補充清償責任。除此之外,也應當包括股東出資雖達到或高于最低注冊資本、但顯著低于該公司從事的行業性質、經營規模和負債規模所要求的股權資本的情況,這種情況下,公司股東的投資減少了,相對來說是規避了公司債務,也應視為一種出資不實的情況,由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股東對公司的過渡控制
股東對公司的過渡控制,導致公司和股東的資產、財務、業務、機構、人員發生高度混同,甚至公司和股東共用一本賬、共享一個銀行賬號等。在此種情況下,如發生公司對外債務的狀況,往往是公司股東因此掌握大量從公司獲取的資產,而公司卻無力承擔對外債務,致使債權人的利益受到極大損害。這就是公司法20條關于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的獨力地位逃避債務損害債權人利益的情況。所難以區分的是,何謂“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其標準是什么,不得而知!既便有標準,難道公司債權人利益只有在受到嚴重損害的情況下法律才能得以保護嗎?債權人受到的一般損失怎么辦?
目前,債權人訴請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需完成以下舉證責任:(1)股東的確實施了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的行為,并導致了公司逃避債務;(2)債權人利益受到嚴重損害,而非一般損害;(3)股東的濫權行為與債權人的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三、公司債務如何追討
(一)追討公司債務的商務技巧
1.選擇催收付款帳款的時間。一般下午比上午效果要好些。上午人氣旺盛,不容易達成解決方案。下午人氣懈怠,容易接受意見。
2.注意選擇催收債務的理由。不要說自己因為財政困難,才來收帳。這樣給債務人造成高高在上的感覺。要讓他因為欠債而自己感到難堪。
3.追收的步驟要連貫,堅持不懈,不要時松時緊。
(二)追討公司債務的法律技巧
1.二次簽訂還款協議并對協議予以公證。催收債款時可以與債務人再簽訂一個還款的協議,在這個還款協議中要注意約定還款的具體方式和期限,為了保證這個協議以強制執行的效力,還款協議必須事先經過公證機關的公證。
2.提起訴訟的同時申請訴訟財產保全。一旦法院接受了訴訟保全的申請,那么法院就會馬上凍結被保全方的資產,在幾個月中失去大量的流動資金,在經濟社會中是非常致命的。一般來說被保全的當事人如果債務關系明確的話,為了盡量減少損失會盡快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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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公司沒錢賠,可以執行法人嗎?
法律主觀:
勞動仲裁后法人沒錢,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勞動者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由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法人的財產,例如公司的其他合法財物。
法律客觀:
《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公司出資認激時間沒到但現公司欠別人錢法院能執行法人私人財產嗎?
公司出資認繳時間沒到,公司欠別人錢法院不能執行法人私人財產。如果公司沒有其余財產能夠償還的,一般應先由股東將認繳出資額補足,到公司賬戶后,屬于公司財產。然后再去償還欠款,一般不會直接執行法定代表人的個人財產。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遠遠低于保證精確度的最小流量,將導致無輸出(如渦街流量計)或輸出信號被當作小信號予以切除(如差壓式流量計),這對供方來說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對于一套具體的熱能計量設備,供需雙方往往根據流量測量范圍和能夠達到的范圍度,約定某一流量值為“約定下限流量”,而且約定若實際流量小于該約定值,按照下限收費流量收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設置計量檢定機構,或者授權其他單位的計量檢定機構,執行強制檢定和其他檢定、測試任務。執行前款規定的檢定、測試任務的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顯示儀表中實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的需要,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經上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建立本單位使用的計量標準器具,其各項最高計量標準器具經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計量檢定工作應當按照經濟合理的原則,就地就近進行。計量檢定必須按照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進行。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制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六十三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欠款無力償還時法人怎么辦
一、公司欠債無力償還法人會如何處理
1、公司欠債無力償還法人的處理方法如下:
(1)接受勞動行政部門的處罰,勞動部門可以責令其限期支付工資,如果逾期敗陪不支付,會責令公司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標準向員工加付賠償金;
(2)接受人社部門的處罰,該部門接到投訴舉報后,會及時責令改正,對拒不改正的公司,將會作出行政處理或給予行政處罰;
(3)接受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處罰,住
房城鄉建設部門會依法停止其投標資格、清出建筑市場。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
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公司債權人請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已經承擔上述責任判肆,其他債權人提出相同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東在公司設立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依照本條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訴訟的原告,請求公司的發起人與被告股東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公司的發起人承擔責任后,可以向被告股東追償。
股東在公司增資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依照本條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訴訟的原告,請求未盡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義務而使出資未繳足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擔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擔責任后察沖蠢,可以向被告股東追償。
二、公司實際控制人的認定方法是什么
1、投資者為公司持股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控股股東;
2、投資者可以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超過百分之三十;
3、投資者通過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能夠決定公司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選任;
4、投資者依其可實際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足以對公司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
有限責任公司員工出現工傷,要求公司賠償但公司無力賠償,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會對法人怎樣
公司沒有能力的,只能逐步履行,不會對法定代表人怎么樣。但有能力謊稱無能力的,可能會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失信被執行人是指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法院認定的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員。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種:民事判決書、實現擔保物權裁定、確認調解協議裁定、支付令等。一經生效,義務人即應自動履行。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通過判決,需要承擔對應執行義務的人員,進入執行程序時,都可以稱為被執行人而失信被執行人,則是在被執行人基礎上,通過手段使無法執行,使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而被執行人實際上是有能力執行的如:惡意隱匿、轉移財產,采取玩消失等手段,拒不執行甚至采取暴力抗法的手段阻撓執行等失信被執行人會被納入征信系統。所有被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員,在高消費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有關消費會受到限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八條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采取前款措施,由院長簽發搜查令。
法人無財產賠付工傷賠償金
法律分析:不需要法人用個人資產去賠付。公司因無力支付工傷賠償金,可以申請破產,通過法院拍賣,變賣資產來賠付。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